安徽探索“旅游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选择被列为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的黄山市进行试点,将旅游管理领域涉及8个部门的80余项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设立的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此项旨在破解旅游综合执法难题、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游客权益的改革自今年初起即逐步推进并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
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牵涉多个部门,旅游质监与相关部门在职责上存在交叉现象,体制机制不活,多头管理、交叉执法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管行政效率的发挥:无执法权的旅游局不能直接处置旅游过程中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等方面的问题,而有执法权的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或不了解旅游市场中的业务关系,或无暇顾及旅游纠纷中的问题,或旅游纠纷往往是数额微小的民事、商事问题而不在公安等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因而往往出现旅游执法主体缺位的状况。
黄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杨建琦告诉记者,安徽此次在黄山市进行的“旅游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不是简单地挂个牌子,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以往旅游市场监管中“看见管不了”和“能管看不见”的现象,从制度层面解决主体缺失、程序失范、责任不明的法律障碍,推动景区管理体制的调整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为使改革试点具有可操作性,黄山市组建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挂牌在市及区县本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行使旅游、价格、工商、食品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体育、文化(文物管理)等8个主要职能部门在旅游管理领域的88项行政处罚权。比如在试点的旅游景区内,公路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违规停放等处罚,由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行使处罚权。
黄山市在改革方案中明确,各级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或工作部门,下设旅游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或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为国家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同时,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游客权益。为方便游客投诉,黄山市改革试点区域的旅游综合执法局将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置平台,实行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交办、一个平台回复,努力提升游客的满意度。
据了解,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后,旅游领域行政执法由多部门间外部循环为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循环,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查处实现“三统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得以全面提升。今年前3季度,黄山市接待海内外游客逾4000万人次,未发生一起重大旅游投诉。